咨询详情

你好!超生有产假吗?

其他 2019-05-18 06: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乃至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的处罚。  能否享受有薪产假,无法从现有法律中得到答案  但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以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或者两胎以上子女的,为无计划生育。对无计划生育者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的规定判断,超生第二胎是不能享受有薪产假的。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女职工超生是不享受有薪产假的。
  • 当生育第二胎属于超生时,还能享受产假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违反计划生育生第二胎还能享受产假吗?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由此可知,尽管违反了计划生育生第二胎也能享受产假,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规定   (二)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三)广东省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海市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清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