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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接待员,并且在实习期间,他们公司要求辞职提前一个星期打招呼。 其中因为身体原因从9月18号请假到9月30号。9月24号我要辞职,可是人事部周末不上班。想想就给我的顶头上司打电话说我要辞职。再打算在9月26人事部上班后去人事部的。但是顶头上司在9月26打电话给我说:他已经把我的情况如实反应给人事部了。他说。因为你很长时间没有上班了,也是请假期中说辞职的。之前没有任何而且没有任何辞职的迹象。所以按照自动离职扣除一星期工资。我想知道这复合劳动法。我还有争取的理由吗?

仲裁 2011-09-26 1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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