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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想离婚,市内有套房子是贷款买的,贷20年已经还10年,09年全款买是50多万,首付18万,房证是两人的名字,现在能卖170万,如果离婚女方不要房子,我能拿多少钱?

离婚 2019-03-18 19:5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女方不要房子,你应该给与对方补偿,补偿如下,一,首付款的一半,二,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三,房屋的增值率部分,关于房屋增值是个比较繁杂的计算,计算标准不一样,但绝不是简单的增值数额。所以你们协商处理最好
  • 什么意思?平均分割。拍卖后一人一半。
  • 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 如果女方 不打算要房子的话,现在的房价扣除掉贷款,对方给你余额的一半作为补偿。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你好,如果你不想要房子可以让男方补偿你相当于一半房产的现金价值。
  • 现在各大国有银行都是按月计收利息。利率百分之几一般指年利率百分之几民间说的几分。月利率一般用%表示也就是民间说的几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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