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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份上班的,七月份怀孕,然后一月份辞职不做的,店里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昨天发工资和我说扣除500,说是我在职期间店里丢的东西费用,合法吗

其他 2019-03-30 13: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公司除应当足额支付您的工资外,还应当支付所欠公司25%的赔偿金,若是保险受到影响,在保险补发的基础上补25%的赔偿金。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你可以主张赔偿您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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