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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5月入职,只签了试用期合同和试用期自愿放弃购买申报协议,但三个月过后,因业绩问题,试用期延长一个月,过后单位一直没有提出转正、签合同(我也没有主动提出)和缴社保的事,也没说要辞退我,我也申请过购买社保,但一直没买,辞职的时候可以申请赔偿吗?具体怎样算的?需要什么证据?

其他 2019-01-17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若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等,具体需要根据您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若有需要,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本人进行详细咨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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