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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以前我在泸定安心工程买了一套二手房子,协议约定房款是分期付款,协议上写了2018年12月30号以前付完全部款项,也就是最后一笔款,但是由于我工作原因推迟了半个月才给甲方付最后4万余款,目前甲方就以我未按时打款为由,要撤销合同收回房子。主要原因是目前这个房子已经上涨了20万左右,所以甲方想收回这个房子。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不想退房子给甲方能行吗?主要是他也没有以任何方式催过我给他打最后4万,我也没有在意,所以想春节回泸定了当面给他。

其他 2019-01-17 15: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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