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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去年的\'11月份,朋友让我和他一起做鱼料生意我说我没那么多的钱,后来朋友就带我去借了,共借了十几万块钱,后来这些钱我也没拿到,都被他已高利贷借给了别人,他从别人那拿走75oo元钱,而我每月要还银行本金加利金,想问一下我怎么要回这些钱

调解 2019-09-05 1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 1、在2011年已付的高利贷利息,如果月利率没有超过三分,则不能要回,超出三分的可以要回;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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