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为什么对法人人格权受侵害的诉讼不予受理

诉讼 2019-10-17 1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法定代表人虽然代表着企业从事各项活动,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但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本身是自然人,作为自然人有着自己的个人利益,有着为私利行事的可能。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企业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很难追究其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因为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企业与其他主体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民事责任是由企业来承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企业的代言人而已。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人格;(2)只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而不是对该公司法人人格的全面永久地否认;(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主体、行为和结果要件三种。其中,主体要件是指其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一是公司人格的滥用者,二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相对人;行为要件是指确实存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结果要件是指损害事实存在,而此种损害事实的发生还必须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