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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工作的公司我是法人,只是挂名的法人,我现在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请问我可以强制取消法人吗。

其他 2020-01-06 0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
  • 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比如你们的注册资金额是10万元,欠债30万元,那么你们承担赔付债务10万元。在清偿10万元债务之后,不会涉及个人资产。
    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还要给他投资,如果存在报表作假,那么可以起诉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如果单纯是出资人,公司破产要承担出资受损的责任,如果是经营者,公司破产要承担下岗回家,职业声誉受损的责任。双方对于破产后还欠付的债务都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
  •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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