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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延期交货,每延迟一日历日,按照合同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20日历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提走合同产品,退回收取甲方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现在对方晚到货30天,我们不打算解除合同,但是违约金是否可以按照20%收取?

其他 2019-04-18 06: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解除合同违约金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里面并没有明确作出关于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治作出约定,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存在过分高于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的30%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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