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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批80年代末通过统一考试来到技校;在校期间由于表现突出、入党留校参加工作;(当时毕业必须服从分配;于是我们被学校在劳动部门开具的“派遣证”给分到了学校校办工厂从事生产实习教学工作;一干就是二十多年;可是在地方技校合并;学校为了升格为技师学院;让我们在霸王条款下强迫解除劳动合同;将个人档案关系转移到人事代理;随后重新签订十年劳动合同后方可继续从事以前的工作;可是我们的待遇与现在在编人员相差甚远;我们现在单位只给交了部分养老保险金;我们这十几人的情况该如何解决?请帮忙分析和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此十几人和全家老小衷心的表示感谢!谢谢

仲裁 2011-10-01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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