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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始终登记在儿子名下,其父亲2011年工亡,儿子始终找不到房权证之后查询才知道该房产98年已被他人抵押贷12万至今未还;随信访得知该房产被他人冒领冒贷,房产局给书面处理意见:须儿子诉讼才能归还房产证;开始诉讼农行撒消了抵押合同、诉讼房管局归还了房权证;又诉他人侵占房子时他人拿出与儿子父亲生前签订的买卖协议和收条,他法院以须确权驳回诉求。他人诉确认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归其所有,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始终认定该房产不是儿子个人劳动所得,只是形式上享有该房产,父亲是购房出实际出资人和法定监护人,出卖该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有权处理该房产,确认他人与父亲签订的买卖协议有效,儿子人后应履行附随义务;判决儿子配合他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儿子很痛苦、很无奈又很迷茫,请指点迷津。

其他 2019-01-21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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