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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教师在外参加学习培训,在返回途中突发急病,是工伤吗?

其他 2019-03-18 19: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是否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吗?如果是由于自身的原因的情况的话,单位这边可能只会给予一部分道义上的补偿。不过,你们有保险吗?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请问是否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吗?如果是由于自身的原因的情况的话,单位这边可能只会给予一部分道义上的补偿。
  • 您好,要根据病的具体情况来定,不能一概而论。建议您详细说明案件情况,来电咨询免费,让我尽最大可能的维护您的利益!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您好,突发疾病,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
  • 你好自身疾病不算工伤
  • 你好,具体是什么疾病?现在这种情况,是否认定工伤是有很大的争议的,主要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体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你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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