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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个自营出口企业,由于本企业生产能力不足,拟将订单委托外地加工厂生产,请问,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吗?缴纳税收有没有变化?

公司税务 2019-09-11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主要缴纳的税费::
    应纳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
    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
  • 1.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三)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 按合同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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