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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018年3月破产了,但是公司还欠我们从2017年12月到现在的社保费该怎么办?

破产清算 2019-04-12 0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公司没有购买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六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算起,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依次,你可以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社保的规定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去找社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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