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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12月28日正式提交辞职报告,领导1月4日批复同意,但一直未安排交接人,说要等新人入职才能与我进行交接,于是协商提前离职不可能,我就到1月28日离职。12月份我已经参加了年终奖的绩效考核,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年终奖事宜,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薪酬管理办法写到“绩效奖是参与了年度绩效考核并奖金发放时还在职的人员,不满一年的按照在职时间计算”,我在这家公司是2018年6月入职,但奖金的具体实际发放时间不确定,请问我是否应该有年终奖,如果公司不给,我想申请仲裁,胜算有多大?

仲裁 2019-01-23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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