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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他却不同意,而是达到他的要求才肯同意,即(赔偿50000元)精神损失费,除此外还在我母亲的房产上做文章,请问:我是家中的独女,我们是再婚,他有分隔我娘家的房产的权利吗?现在我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1-09-28 19:3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对方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详情可来电咨询
  •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你母亲的房产他是无权要求分割的。你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对方没有分割你娘家财产的权利,也没有主张精神损失的权利。协商不成的,可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可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协商不成的,只有向法院起诉离婚。他没有权利分割你娘家的房产。可以分割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有需要帮助或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可以来电话咨询。
  • 1、他应该没有分割你娘家房产的权利, 2、起诉离婚 ,应写好民事起诉状 复印结婚证、身份证件、准备好证据等材料,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具体情形,欢迎来律师所咨询或QQ联系。
  • 可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具体电话咨询
  • 你好,可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
  • 你好,如果无过错,无需支付精神损失费,若房子是你母亲的,他无权分割。
  • 你母亲的房产他是无权要求分割的。你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体可致电本律师
  • 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您所说的精神损失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上述条款之外情形提出赔偿是不被法院支持的。 再一个就是您说您娘家的房产,那要看是否房产属于您夫妻的共同财产。 、诉讼离婚手续如何办? 1.聘请律师咨询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 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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