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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离职公司,工资为11月份和12月份。共计6610元,未结算,直到2019年1月份回复,15号左右安排结算,15号问,之前的工作不到位,暂时不给予结算。直到23号,发信息,直接不回复!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呢。该公司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其他 2019-01-23 12: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追问】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在东莞东城,现在公司搬离到广州增城,在那边的当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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