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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2月份的时候跟公司说辞职,但是公司说2月份才给我批,然后我就说我12月份上完,一月份旷工,12月份的工资会发给我,但是在12月31号的时候我们组长跟我说我不用来了,因为我也不是很清楚,我当时还说我要上完,他说不用上,然后我还问他算不算旷工,会不会扣三天工资之类的,他说不会,但是现在发工资的时候我发现是算我旷工,

其他 2019-04-03 08: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辞职的时候,有递交书面的辞职信吗?若提前30日,那时间一到,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了,现在给你算旷工,那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请律师介入,具体细节,
  • 您好,您有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吗?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
    【追问】然后我们公司的人说,如果我一月份旷工就要买社保,因为我说我一月份不买社保,所以十二月份最后一天不要我来算我旷工,这样一月份就可以不买社保,是这样吗
    【回答】您好,购买社保是法律规定的,您的一月十二月的信息有点不太清楚,建议您来电详询,咨询免费。
  • 您好,现在算您旷工多少天?具体多少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然后我们公司的人说,如果我一月份旷工就要买社保,因为我说我一月份不买社保,所以十二月份最后一天不要我来算我旷工,这样一月份就可以不买社保,是这样吗
    【回答】您好,购买社保是法律规定,公司这样做不合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细节您可以来电详细沟通,咨询免费。
  • 您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应,
  •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合法。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是违法的。《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但公司规定扣3天工资,多扣的两天工资显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涉嫌克扣工资了。 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资分配原则以及扣减工资的本质上寻找答案。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八项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劳动法》第46条关于“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提供劳动义务期间的报酬,而“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是变相剥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其次,这一规定带有经济处分性质,而经济处分在本质上就是罚款。关于罚款的合法性问题,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不认可罚款合法的。最后,这一规定也违反了公平原则,劳动者出勤一天只发放一份工资,旷工一天却要扣去三份工资,劳动者不能信服。  
  • 你好,劳动者有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无论你工作多久都应该获得工资报酬,如果单位克扣你的工资,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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