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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10.19号入职试用期一个月,今天1月23号。入职三个多月了,今天老板突然通知同事解聘我,转达的,老板没直接跟我谈。试用期过后没有签正式劳动合同。我现在想要劳动仲裁,请问我能获得哪些经济赔偿,麻烦说的详细一点。还有泰州这边的劳动仲裁公正吗?本人的岗位是会计,考勤和工牌都能证明我在他们家上的班。

仲裁 2019-01-25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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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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