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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天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有一个仲裁书是非终局裁决,就是我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起因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单方面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9月11再次书面提出2018年6月30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被申请人提起诉讼的话,判决结果会有影响吗?裁决书上说可以自本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去提起诉讼了,我会什么时候收到消息?如果用人单位一直说没有收到裁决书的,那么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9-01-23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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