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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进的律师,您好!前几天我签了一份委托拍卖合同,大多款项我都能接受,但其中有一条我觉得不公平。这一条是这样写的:“若因拍卖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损坏、灭失的,拍卖方应以前期费用的双倍赔偿委托人(前期费用是指委托人已交给拍卖方的运输、保管、广告等费用)。”但标的物的预拍价都比前期费用高出若干倍,当时我就提出质疑,拍卖方称所有拍卖公司都是这么签的,再说是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的。现在拍卖方催我把前期费用补齐,我问拍卖方活动到哪一个程度了?她说“前期费用没有补交齐,合同没有法律效率,他们还没有进行下一步活动。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11-09-28 15: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这种风险,或者和其他拍卖行谈谈看
  • 1、您所说的条款是显失公平的,拍卖房应该根据您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至于拍卖活动启动条件,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进行特别约定,则合同签字并生效后,就应该开始履行相关的义务。
  • 鉴于你描述的不全面,建议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材料来所面谈。
  • 可以肯定的是费用有没有支付或全部支付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至于你下一步应该如何操作及保障自己的权益,则要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的具体内容。有需要可以电联。
  •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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