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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8年10月22日向单位提出辞职,有电子流程时点照片。后单位要求增加脱密期三个月,脱密期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有告知函原件。现脱密期已结束,我要求正常办理离职手续转移档案及保险,但原单位以内部流程没有走完为由进行拖延。请问原单位现是否已经违法?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以上情况辞职后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应该是从哪个时间点开始计算?

其他 2019-01-24 1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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