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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爷去世留下遗嘱,把房子给了我舅了,现在房子下来了我舅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不可以要补偿金,我妈是重残,不能自理

其他 2019-01-25 20:3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 您好,需要问您个事实问题,因为会影响结论,请问一下姥姥的情况,房屋是否是两位老人的共有房屋?
  •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 嘱则按照法定继承。
  • 你好,一般不可以
  • 你好,可以。。
  • 你好!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有特留份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您母亲对姥爷的遗产享有份额。可以要求补偿。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
  • 需要根据产权情况
  • 可以立遗嘱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你好,一般不可以
  • 需要根据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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