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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打架的案子,我是受害方,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第一次行政处罚书下来我复议了,案发是2018年2月27日,第二次行政处罚书是2019年1月18号,1月19号打人者被拘留了,我想问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到法院起诉民事赔偿

行政复议 2019-09-16 0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行政处罚以后六个月后可以民事诉讼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打人致人轻伤可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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