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2014年10月份离婚的,孩子判给男方,离婚后,孩子跟我一起生活到17年五月份,17年5月-18年5月,孩子生活费正常支付,18年6月,我查出患有慢性肾炎,因此不能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拖欠一年的生活费,未支付生活费期间,已经与男方沟通,等病好了,把拖欠的生活费全部支付,现在男方不同意我见孩子,请问我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19-12-09 21: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探望权。
  •   离婚后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应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实际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下面,关于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知识内容。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如何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首先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标准: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一、离婚时确定一方支付子女生活费的,离婚后没有支付或支付的抚养费用额度不能满足于基本生活时,都可以追索抚养费。二、离婚时确定一方支付子女生活费的,离婚后不影响子女向另一方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仍然有权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主张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包括非婚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