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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我种的地是在2007年1月份地主转租给我的租期为三年,我一次性付清了全款,而今年(009年5月5日)后想要这些临时性占地补偿,所以想违约说今年这地不给我种了,而我们当时合同上没有说关于违约赔偿的事情,地主方说:给我地租金的双被赔偿,说他可以违约,而我只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我想问我可以要一些什么合理的赔偿.比如地租金的几倍或是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菜田的合同违约赔偿是不是没平方3,5元或7元,还有青苗的赔偿问题。我还想问一下我是不是可以要政府临时站地给的赔偿,因为在占地时政府说这是临时站用赔偿给种地的人,而地主想要违约退地是在这之后。

其他 2009-05-14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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