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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了,有小孩,工资不高一千五一个月,媳妇是全职妈妈,我有一个哥哥未婚,有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我对他有辅助义务和赡养义务吗

离婚 2019-08-21 0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立法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每个国家都会根据本国的国情,制订适合本国的法律,这与其他国家没有可比性;  2、老年人虽然是成年人,但是因为年纪大的原因,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子女进行赡养是合情合理的;  3、老人的兄弟有抚养的义务,但这是有前提的:只有由兄、姐扶养的弟、妹在其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才需要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七十四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不过要照顾女方的利益。一方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话,可以由当事人协商适当多分一些,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当然,个人财产仍归属个人所有的。

  • 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有哪些呢?(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
  • 你没有赡养哥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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