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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借给别人的钱不还我!我的信用卡也全部在他哪里!他把我信用卡里的钱全部用了!我现在要他还!他没有钱还!让我的信用卡逾期上征信这么办?还有我给他钱了他也没有还信用卡!我想问这要这么办呀?

银行 2019-05-03 06: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犯罪。
  •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信用卡民事诉讼,属于信用卡民事纠纷。
      一、持卡人透支不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严重的恶意透支行为甚至构成信用卡犯罪
      从法律上讲,信用卡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诚信履行。持卡人透支后不按约定期限偿还透支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欠款的民事责任。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也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及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立案条件和立案标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利用信用卡被诈骗金额超过5000元的就可以定信用卡诈骗罪。
  • 及时起诉…
  • 1你与对方存在信用卡纠纷借款合同纠纷。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所以将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是违法的若持卡人执意外借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你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与发卡银行签有合同。如果用你的卡消费并且持有人是合法持有(经你同意的借用不是盗窃或其它非法获取的)商家尽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如果银行追债产生的债务由你先行支付。你支付后可以向借卡人追偿。3你的行为违反信用卡相关的管理规定因此产生的责任将由你承担。4你与借卡人之间的约定是另外一个合同。你与借卡人之间的约定只对你们之间有效你可以字据为证据要求借卡人偿还或起诉对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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