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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公伤十级什么标准?

其他 2019-01-27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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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1%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1%。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1%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11%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11%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1%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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