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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小老板打的欠条五年了,现在小老板跑了听说欠条二年作废是真的么,请求给个回复

其他 2019-10-05 20: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能简单理解“欠条二年作废”。应该说,从欠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起算,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且一般的“诉讼时效”,过去是两年,现在已经调整为三年了。比如你说的工地上小老板打的欠条五年了,但是如果欠条上说2017年年底前还款,这张欠条就绝对没有“作废”!再说“诉讼时效”,刚才讲的是一般情况为三年,但有些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不一定是三年。所谓“诉讼时效”,指的是当事人用超过法律规定的“胜诉期间”的所谓证据去起诉对方,如果对方直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起诉,那就有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但是如果对方跟你就案件的具体细节跟你在法庭上掰扯起来,那么诉讼时效就中断了,就要重新计算了!与此相对应,在开庭起诉前,通过“沟通”、“确认”等方式跟小老板联系,取得他的不管是认账还是不认账的结果,都可以把已经超时看起来没用的证据“激活”,重新取得诉讼和胜诉的机会!
  • 你好,是的。
  • 你好,是的
  •   欠条本身是没有有效期之说的。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只有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都可以起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能够证明曾经向债务人催讨债权,自催讨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附《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老板跑路,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也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公司资不抵债的,劳动者还可以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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