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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雇员工作中因心脏病突发24小时内死亡(从事水产品加工),雇用单位无营业执照且没有与雇员签订合同,有人说此种情况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应该执行《民法》与《合同法》不执行《劳动法》。但有人说《新劳动法》将这种情况视为公亡,参考执行《劳动法》现在迷茫了,不知道哪种说法正确? 另外如果此种情况执行《劳动法》视为“劳动关系”那么再向法院诉讼前是不是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部门给出“因雇佣单位没有《工商执照》而无法提供仲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9-30 0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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