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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家是农村家庭,父亲因年龄大了家里的农地于2011年四月与一家园艺公司签了个协议,大致内容是这家园艺公司租用我家地每年1000元每亩,租用时间为5年,期间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将按照违约剩余年数的10倍租金赔偿对方,园艺公司已经支付我家2年租金,但其还未在我家地里面种植任何东西,目前国家征用这片地,我们家要承担这个责任吗?这种情况征用单位会不会赔偿园艺公司!

征地补偿 2011-09-28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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