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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山东的,在河南上班,今年给他们干了正好三个月活,说是干完了一块结工资,没想到走的时候就给了一万块钱,说是卖了货在给钱,我跟我父亲一块给他们干一人一个月八千中间借了五千块走的时候又给了一万,现在还欠三万三,给打了个欠条上面还有厂里的公章,请问一下他们如果不给工钱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2-10 18: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依据欠条起诉处理。
  • 你好,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归还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依据欠条起诉处理。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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