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公司工作12年,一共签了5次劳动合同,均为固定期限合同,第五份19年合同(16年签订,三年期)到期。有两个问题——第一:19年第五份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我应当享有什么程度的补偿,是否有赔偿,我是否已经享有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补偿或赔偿方案与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有无区别?第二:16年那次续签合同,我已经明确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最终到手的只是一份三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第二款?我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如果索要,是否可以索要16-19年三年的工资?

其他 2019-01-30 2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赔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存在续签的问题,按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计算。具体的计算建议更进一步说说清楚。
  • 及时劳动仲裁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桂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