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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目前买公寓期房,已交了首付,签了个预售合同(合同上印着非正式合同),等待开发商通知后办贷款。后来觉得被对方套路了,这房子拿在手上很坑,目前不想买了,看起来只能先找开发商协商,但预期不好,对方应不会同意。所以,不行我想就损失违约金来违约,如果我走违约的话1.我是否有权利违约?还是说生米已煮成熟饭,我连违约都不行。2.如果违约,我应该如何操作?是要打官司么?能赢么?3.合同上有写“除约定或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外,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争得出卖人书面同意,买受人按总房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请问这里如何理解啊。非常感谢!

其他 2019-01-30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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