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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0102日入职本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无保险,3月发了1月的工资,6月发了2-3月的工资,现为20190202,4月至今的工资仍未发放,公司资金紧张,且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未为员工办理保险,不只本人工资未发,总部近50人近10月的工资都未发放,如果申请仲裁,本人应准备什么资料,是否应准备资料,证明自己在本单位任职过?如果公司破产,工资是否能追回?

破产清算 2019-02-02 15: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一,证明劳动者是公司员工的证明;第二,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第三,主张拖欠的工资;第四,主张缴纳保险!关于公司破产的问题,是需要法律程序的!根据你讲述的情况,公司还没有达到破产的程度,因此可以不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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