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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18年5月进入破产清算。于2023年6月已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到现在没有支付补偿金

破产清算 2024-05-16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具体计算方式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除了经济补偿金外,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同时,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也应得到妥善处理。若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员工可依法维权。
  • 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若公司未支付,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员工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劳动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员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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