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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教师,我是农民,我与1997年以我的名义买了一套农村房(不是我村),经过四邻·组·村签字盖章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因我丈夫工作调动,2008年5月又卖给别人(他是本村),协议名确写明四邻关系由他方负责,与我无关,可他现在告协议无效诉至法院,真的无效吗?

其他 2009-05-15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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