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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三年,给过一次抚养费,过后一直没给,他说要告我

离婚 2019-03-14 0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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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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