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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有个工地做完了工程结算单能做没有收到款的依据吗?

其他 2019-03-02 0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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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未盖单位公章即可认为施工方不认可,那么就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但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即按约定处理,例如合同约定施工方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结算的权利,那么如果该项目经理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那么就代表施工方认可了该结算书。又例如合同中约定:施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建设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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