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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号,我被同村李某打伤左眼,3月10号报的案,5月鉴定结果下来是轻伤,其间我村委会介入调解,让李把我花去的医药费拿了出来共11900元,5月17号我和李到派出所取鉴定结果,派出所让李拿出5000元当保证金,不拿钱不让走,当天他家人请求村委会出面让先把李给保释出来,只要不起诉他,同意赔偿我,咱们回村再商量这赔偿的钱,我同意后,就和村干部到派出所去了。到派出所之后,我村干部以为村里出面签个字就可以走了,但是派出所不同意,让我写下申请书才行,我本来不想写,想着事已至此,既然他同意赔偿我就答应了,我写了个申请,派出所一看说不行,派出所人念着让我写了一份撤销案件申请书,当时我问派出所,如果回村协商不成,我还能走法律程序吗,派出所说不碍事,之后又让我在协议书上签上了字,才同意让人走,后来在村委会协商多次都达不成赔偿协议。村里给派出所也出具了调解不成的证明。7月15日,我只好重回派出所,派出所说没法走程序,你自己签字不追究刑事责任了,没法办了,让我自诉,结果去法院不受理。就我现在的情况,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1-10-06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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