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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明,名下车归男方所有,商品房归女方所有。车是女方的名字,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没有办理过户,买卖合同在男方手上,男方可以出售房子吗?

离婚 2019-03-30 22:1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后属于女方财产,男方没有权利单独卖出去,合同对双方有约束效力,您的离婚协议有审查过吗?
  • 您好,不可以。建议您要求对方为您进行房屋过户,由于你给的信息有限,无法具体的帮你分析,请直接通过我页面下的号码来电具体指导,希望能帮到你
  • 您好!这个卖卖合同是有效力瑕疵的,需要你的签字合同才能生效。
  • 您好,男方不能单独出售房屋。请问您是遇到什么问题了吗?
  • 可以的,对于善意第三人仍然有效。
  • 你好,需要双方配合。
  • 须经二人共同签字。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男方是不可以卖的,需要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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