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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直行(主道)在一个丁字路口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车撞坏了,我当时报了警,交警也出了现场,但因我当时在医院,对方提出私了,对方负全责,让我销案,别人代我签的字。当时也没扣车。我打电话销案了。过后对方又不好好解决了。请问我还能让交警扣对方的车吗?(对方已经把车修好提出来了)

其他 2015-01-02 0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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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哪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   9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交予交管部门,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提供补办相关证明后,应及时退还车主。   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 通过法院将车扣押
  • 可以提起诉讼,进行财产保全
  • 事故认定书是否已作出,对方保险情况。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 立即起诉,通过法院将车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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