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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年龄23岁,于阳历2017年5月21日奉子成婚,孩子于阳历2017年12月13日出生,由于家庭矛盾(婆媳矛盾),妻子于阳历2018年4月10日左右独自离家出走回娘家,要求离婚,多次劝阻无效,非要离婚,请问我还能不能索要彩礼钱?孩子现在一直是爷爷奶奶带,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索要?

离婚 2019-02-13 17: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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