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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去年八月份离婚,一个女孩三岁,我两人都想要孩子,我们协意离婚,我没有和她争,孩子归她每月一千元抚养费到孩子18岁,我现在没有稳定发入,没有工作,我们结婚四年,打工收入的钱全部交给女方保管,我们的财产,她一分也没事给我分,我现在还有更改协议的权力没有,分割财产、和抚养费

离婚 2019-03-02 00: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您所述,您/您朋友/您亲属可以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 您好,离婚后,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 可以协商解决。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你好,双方离婚后,如果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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