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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女友找了四年多,18年12月7号去她家提的亲,我和前女友12月24号分开的,因为她和同事关系暧昧我说话重了,再加上之前也或多或少的有点矛盾,然后她家12/28号来把亲退了之后她就住到那个同事租的房子里了,昨天我听说她去了甘肃武威,去哪个男同事家了!而且打算在那边工作,从我们分开到现在我去找了她很多次挽回,然后别都不搭理我,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就想问一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能不能问她要回部分补偿,因为这几年花的确实很多,我是做装修的,她在厂子上班!17年房子装好她过来住的一直到18/12/24号走!我们也没有发生过性关系,而且她说走就走,走的时候给我说回家呆两天,前面走了第二天就给我说不找了!我就想问一下我能不能问她要住宿费!其他共同花销我没想过!我就想我给她买过两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能不能折成现金要的回来!而且她走之前因为她有张信用卡被锁了!还了一万三进去也没刷出来!然后她都带走了!我想问这个一万三能不能要回来!谢谢律师了!麻烦您帮我从法律的角度看一下这个事情可能吗

离婚 2019-02-13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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