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您一定抽空尽快帮助我,好吗?我今年25岁,女,19岁时在大学和男友交往近5年时间,同居也有3年时间了.曾经交往2年时男友因性格不合,其父母反对的原因与我分手,以致我患重度抑郁症,身心手严重损害.经过近1年的时间才从痛苦中走出来,他却后悔曾经抛弃我而要求与我复合并且提出结婚打算,因我还爱着他并原谅了他,答应复合.辞去原来的工作到了他与他父母的城市并与他们一起生活.后因生活上的事情有些矛盾为能妥善解决,男友父母再次反对,再次导致我抑郁症复发,在得不到男友家人理解和关心的情况下,我回家养病散心,但离开半个月后男友那边提出结束我们的关系.经过这几年的感情经历,我认为在精神上身体上饱受折磨和煎熬,在工作物质上也有很大损失,在感情上并没有过大的错误,却被他们这样的对待,想知道,"清官难断家务事"我们这样的关系,能不能受法律保护.还我一个合理的公道.我知道我们不是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我是否有权利向对方提出一定的精神赔偿?有哪些渠道吗?

其他 2009-05-15 14: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情理的角度而言,十分同情你的遭遇,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正如你所言,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求精神赔偿也没有法律依据,自己想开些,调整心态,开始新的生活吧,也许有更合适的男生在某一个地方等着你呢,祝你今后能获得幸福。
  • 很抱歉,在法律上是无法帮助您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洛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