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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我公司在15年有一笔货款10280元一直没收回来,对方公司因拖欠别人货款被告过,这几年我也找不到负责人,听说公司破产,这个情况下我还能追回这笔货款吗?求法律援助,谢谢!

破产清算 2019-12-20 20: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 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的程序: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参与破产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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