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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着有车牌号的两轮摩托车,车后边坐着我的工友去渔场钓鱼,车的方向是由南北行驶,途中有一个叫官营的路口,正是通往渔场的路口,我们正想在路口左转弯,但还没来得及转过去的,突然被一从后面来的一辆同向行驶的轿车撞倒(车辆痕迹检验报告的结论是:轿车前部痕迹与摩托车后部接触形成)我车上的工友当场死亡,我轻伤住院治疗,我的驾驶证过期没年检,(有效期至2000年)我俩也没有戴头盔,轿车有驾驶证,手续齐全)请问: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我的应当赔偿我的工友多少钱?(注:我的工友是一名钢厂正式职工,城镇户口,他有一位62岁的农村户口的老娘,还有一位14周岁的女儿。)

其他 2011-09-29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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